博物馆藏品征集是为实现其社会职能而不间断地发现和征集藏品的行为、活动,是获得该物品所有权及相关权利的一项重要工作。
1.有目的、有计划地主动征集,制定征集计划,确定藏品标准。
征集范围: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文物、民俗文物、革命文物等。
征集方法:无偿征调、捐赠、移交、交换、暂存、购买等。
2.做好征集藏品的认定工作,确定真伪、年代、是否达到入藏条件。
对拟征集藏品统计基本资料,注明详细情况,统一汇总成册;组织专家对拟征集文物进行筛选、认定。达到入藏标准的按照入馆手续进行入藏;达不到收藏标准的,由博物馆说明原因并退还收藏单位或个人。
3.认真做好科学记录,及时办理入馆手续,逐件填写入馆凭证或清册,每年装订成册、集中保存。
4.建立、完善征集文物档案,对已入藏征集文物,按照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要求,录入其各项信息(包括原始照片、征集时间、方式、出土地等相关原始资料),进行入藏编目、拍照、登帐,并分类入库,录入各分类账。
5.对登记入藏的文物标本,进行拣选,对拣选的重点藏品进行登记造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级别鉴定。
荆门市博物馆
2020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