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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与征集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3-10-26浏览次数:1352

藏品是博物馆各项功能的基础,藏品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到博物馆的陈列展览、教育服务、科学研究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湖北省文物保护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结合荆门市博物馆的性质和藏品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藏标准

文物是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古代遗物。博物馆征集的每件藏品至少应具备以上三种价值之一。入藏文物应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生产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在藏品征集过程中,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代表性。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征集范围具体包含以下方面:

1.反映荆门地区不同历史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和重大历史事件的文物。

2.荆门地域内的具有代表性的农业、手工业生产工具、产品、以及有关人们生产活动、商品交换等的文物资料。

3.荆门地区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品。

4.荆门地区重要历史人物的遗物、作品、手稿及有关文献。

5.自鸦片战争以来,荆门人民反抗外来侵略和封建统治及社会变革、社会生活变化等方面遗留下来的重要文物、资料和照片。

6.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以来,反映荆门人民不怕牺牲、艰苦奋斗的有关文物、资料和照片。

7.荆门境内发现的生物化石、动植物标本及反映其生态状况的标本、资料。

8.反映其他地区历史文化的代表性文物与资料。

二、征集工作程序

1.根据征集范围、入藏标准确定征集对象;

2.鉴(认)定组对征集对象进行鉴(认)定;

3.与移交、出让方办理征集交接手续;

4.将藏品登记编目,入账建档。

三、藏品征集、鉴(认)定组织及人员

根据荆门市博物馆工作实际,成立藏品征集、鉴(认)定小组,负责藏品的征集、鉴(认)定工作。

征集小组:

长:赵永华

员:邬涵 陈勤 郑姗姗 全秦毅 全玮

鉴(认)定小组:

组长:汤学锋

成员:黄文进 周伟 范晓佩 鲍云峰 朱远志

四、藏品征集工作原则

征集文物过程中,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坚持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征集方法,既征集典型的有代表性的珍贵文物,特别要抢救征集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研价值的文物,也应当考虑征集有荆门地方特色的文物和民间民俗物品;

2.对每年征集的文物和其他藏品,必须及时登记列入文物藏品总账和分类账,并做好整理、保护等相关工作;

3.每年年底前,应对本年度的征集工作做出评估和总结;

4.对于本市范围内民间收藏的传世文物应当鼓励收藏者上交和捐献,同时要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有条件、有需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购。




荆门市博物馆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