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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宣传系列(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28浏览次数:1066

文物保护宣传系列(二)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您知道多少?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此,我们将通过下面的8道问答,一起深入解读文物普查相关政策~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八问八答:

Q1:什么是文物普查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文物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是科学判断文物保护形势、制定文物保护政策的重要依据。

Q2:历次文物普查是怎样呢?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经开展过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第一次全国文物普查:从1956年开始,在普查基础上,1961年国务院颁布《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建立文物保护单位制度,公布了第一批18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从1981年开始,这次普查基本实现了对全国文物资源的总体掌握,有力促进了文物法制建设。198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公布实施,为文物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07年起,历时5年,全国共登记地上、地下、水下不可移动文物766722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量达到5058处。

Q3:为什么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距今已逾16年,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与外部环境均发生较大变化。

通过普查全面掌握各级各类不可移动文物信息数据,可以为精细化、科学化制定文物保护利用政策制度,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全面落实保护第一要求,加强文物全面保护、系统保护、整体保护,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明确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分布、价值特征,促进文物活起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

Q4:总体目标

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建立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

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

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

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Q5: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时间如何安排?

2023年11月起至2026年6月此次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3年11月~2024年4月

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发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开展培训、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2024年5月~2025年5月

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第三阶段2025年6月~2026年6月

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

Q6:普查范围

我国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

                           ↓

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

                           ↓

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Q7:普查内容

普查对象名称

空间位置

保护级别

文物类别

年代

权属使用情况

保存状况

Q8:荆门市文物资源家底如何?

       荆门市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处,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56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93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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